德州新聞網(wǎng)訊(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鄭乃春)
正在公示的《德州市建筑風貌導則(試行)》從建筑顏色、屋頂造型、廣告設置等多方面對中心城區(qū)城市建設“禁止”行為和“不宜”行為作出具體要求。
這些“禁止”:
沿城市主要道路禁止出現(xiàn)“大板樓”;
一般性建筑禁止大面積使用高飽和度的原色;
屋頂造型禁止采用造型突兀的形式;
博物館、圖書館等文化建筑上禁止設置戶外廣告;
禁止在建筑物(含裙房)頂部設置牌匾標識;
禁止牌匾標識使用高亮度、閃爍的燈光;
多層Ⅱ類住宅、高層不得配建私家庭院(7層以上)。
這些“不宜”:
群體建筑主體顏色不宜超過兩種;
單幢建筑的色彩不宜超過三種;
新建建筑一般不采用古典歐式建筑;
商業(yè)綜合體裙房高度一般不多于5層,且不宜高于27米;
居住項目綠地率不宜小于35%。